大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一、自觉做好登记和健康观察。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来连(或途径)和去过武汉后回连,以及1月12日后从湖北来连(或途径)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所有人员,请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检测体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自我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要主动向社区(村)、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时取消全市旅游经营活动,相关旅行社、宾馆酒店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取消全市集市、花市、集会、展会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大型人才招聘会;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好做全面清洁消毒。
四、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重点加强对湖北入连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五、广大市民和来连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对不配合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因发热、咳嗽前来购买药品者,要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七、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都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九、请广大市民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