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谨防虚假广告侵害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升消费者自主防控意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提醒消费者要提升防范虚假广告意识,防止广告宣传陷阱。

含有下列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

一、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

二、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三、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未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发现上述内容广告请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对发现的上述违法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