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涉税业务现在该这样办!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2月3日,大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建议市民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大连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以避免人员聚集到办税服务厅造成交叉感染。

如果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延长申报和缴纳税款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常办涉税业务      


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办涉税业务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dalian.chinatax.gov.cn)浏览。

如需申领增值税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提交发票领用申请,领用方式选择邮寄发票。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大连市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费用。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可在工作日通过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办理,税收政策咨询也可关注微信大连税务企业号,在“智能12366”模块进行24小时在线提问。


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登录手机APP办理。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为方便您办理补退税,请您提前在系统中关联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帐号。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社保缴费       


(一)企业职工社保费

根据社保机构和银行工作安排,2月9日前暂停支票背书缴费方式;暂定2月10日后,可办理现金或支票背书方式缴费。用人单位应尽量采取银行批扣、电汇方式等方式缴费,尽量避免采用现金、支票背书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电汇登记。缴费人在电汇费款时,“电汇附言”中应注明“8位社保编号和联系电话”,并将费款一次性电汇至指定账户中;如特殊情况需将一笔应缴金额分多笔电汇的,需确保多笔款项同一天到账,并确保费款合计金额与应交费款金额一致。

(二)机关事业社保费

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后,应将费款通过电汇或支票反存方式准确缴存至指定社保征收账户中,避免因汇存费款金额错误,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退补费手续。

(三)灵活就业社保费

该局每周五及每月倒数第二日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将费款存至指定的银行批扣账户中,尽量避免因银行批扣费款余额不足,到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四)城乡居民社保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该局每月进行银行批扣业务。除即将退休人员外,其他缴费人可不急于缴费,年度内缴费即可。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未在预缴期内参保的,新生儿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现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请按照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通知要求办理。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