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 辽宁在行动】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来这里举报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毛雪梅)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来自野生动物的传染源风险,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向社会有奖征集举报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凡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线索范围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三)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输、携带、邮寄、快递等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有关大连的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411-84363110,0411-84366089进行举报。

→奖励条件

举报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大连市森林公安局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经森林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奖励标准

被举报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可以奖励2000元;

同一案件线索被多人举报时,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

→注意事项

(一)提供案件线索的公民应向举报部门提供本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

(二)线索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查证、奖励等过程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三)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企图虚报冒领奖金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