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这样做可以减损!
因为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不可抗力事实,企业如何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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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刻不容缓,我们要第一时间提供服务!”
大连市公证处如是强调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180条)
我国《合同法》117、11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案例,让您更直观了解
案例1
关键词:及时通知、举证证明、免除租金
在某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不可抗力情形,且举证证明“非典”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为由,予以认定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为不可抗力,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
案例2
关键词:举证证明、免除租金
在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承租人举证证明“非典”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为由,予以认定疫情为不可抗力,但结合疫情长短与租期的比例,认为“非典”疫情对涉案合同的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故不支持承租人据此无责解除租赁合同,只对“非典”疫情期间的租金酌定予以免除。
在疫情期间,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及早谋划、妥善应对、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大连市公证处自2月10日至2月29日, 在继续推进“网上办、预约办”的基础上,成立公证服务团队为企业开辟不可抗力咨询及办理相关公证的绿色通道。
大连市公证处提醒
如需办理:
1.不可抗力法律咨询服务并办理不可抗力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事实证明类等公证、相关文件真实性证明公证,帮助企业解决保存和搜集证据的难题;
2. 对在疫情防控中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包括医药物品生产、医疗器械设备生产、物流运输、安保劳务等,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优先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或为防疫所需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的公证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酌情减免公证费、分期缴纳、延后缴纳等方式处置,以降低企业成本;
4.对为防疫需要的公证事项,在合规合法、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做到即办即出;
如需办理请拨打以下公证员预约电话、
公证员 李 宏 18018966381
公证员 孙 玫 13591172351
公证员 卢 毅 18018966359
公证员 宋清玮 13940950321
公证员 李 彭 13898489963
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办公地址:西岗区北京街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