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解读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2月13日,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决定》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有效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静将《决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介绍。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解读
《决定》共18条 对九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决定》共18条,从满足全市人民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出发,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要求、政府及社区(村)的职责、应急管理措施、防控义务、捐赠及志愿服务、信息报告及宣传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明确疫情防控原则要求
《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总书记深入社区、医院、疾控中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疫情防控的要求纳入《决定》,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提出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协助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排查,实现入户排查、重点群体监控全覆盖等内容。
确立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
《决定》明确市、区(市)县、乡镇(街道)设立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将市疫情防疫指挥部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的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予以肯定,写入《决定》之中。同时,进一步压实居(村)民委员会的防控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授权政府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重点领域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这一特别授权有助于针对我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依法开展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决定》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情况下的征用行为、防疫物资生产和调度等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但要特别提出,这一授权是为疫情防控特别需要时设置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必要、适度”原则,不能层层加码,更不能互相攀比。
细化重点环节防疫责任
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联防联控,取决于全社会能否勠力同心。《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决定》还结合我市特点,对水路运输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确保港口码头等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规定;《决定》强调,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主动如实提供房屋承租人信息,主动向房屋承租人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了解、报告房屋承租人的健康状况。
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决定》要求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因疫情和疫情防控产生的纠纷,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法治保障。为强化公民法律责任,《决定》还规定,对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治疗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明确奖励抚恤帮扶措施
《决定》对严防一线人员感染,关心和保护相关人员身心健康,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物资供应,实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奖励、抚恤、补贴等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待遇等作出了规定。
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要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党中央指出,既要做好防控工作,又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决定草案规定:一是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采取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二是针对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合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三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四是针对疫情过后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五是充分发挥人大及代表作用,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研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同时,人大代表要充分联系群众、汇集民意,并发挥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制定《决定》是特殊时期的必要之举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又升格为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当前,我市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已经陆续复产复工,节后返连高峰已经到来,如何依法科学有序“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至关重要。选择这个时间节点出台《决定》,正是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制支撑,凝聚社会共识,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