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大连市税务局五种办税缴费方式护航连企复工复产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2月26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次集中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局长赵福增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服务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精准施策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添力、联防联控加力等措施,护航大连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进行。


如何办理纳税缴费业务?大连市税务局推出五种办税缴费方式护航连企复工复产。


→常规业务网上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公布的185个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均可实现,已形成操作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纳税人足不出户能够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有166项、线上受理线下办结的有19项。目前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共计339个,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对纳税人最关心的领用发票问题,大连市税务局积极拓展发票申领网上办理业务,目前所有纸质发票全部实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疫情期间,免费为纳税人邮寄发票,邮费由税务部门承担。对于电子发票的领用,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发放,企业下载开票。截至2月25日,共办理网上申领发票业务853户次,邮寄发票10.2万份。


    税控设备清卡由“厅办”变“网办”。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通过调整系统参数设置,凡是在2月28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也就是说,2月份税控设备解锁方式调整为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后系统自动清卡,纳税人可在2月28日前登陆开票系统,完成抄报清卡操作,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器具解锁清卡业务。


    目前,纳税人普遍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数据显示,2月份征期第一周,全市共有14余万户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其中在实体办税厅办理仅747户次,“非接触式”办税占比达到99.48%。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办税缴费业务逐步增加,截至2月25日,共有79.16余万户次纳税人办理涉税缴费业务,在实体办税厅办理仅2.38万户次,“非接触式”办税占比依然达到97%,网上申报率达99.5%。


→申报纳税延期办理


    一是延长征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和要求,大连市税务局已将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2月28日。


    二是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事项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希望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截至2月25日,已受理延期申报申请116户,延期纳税申请153户税款1.2亿元。


→“容缺”服务提速办理


    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比如对于出口企业,一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可暂不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二是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三是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疫情期间办理的相关业务,纳税人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信用服务增值办理


    一是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二是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税务机关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三是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实地核查延后办理


    对于出口企业部分业务可先退税后实地核查。比如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以及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可先行按限额审核办理退(免)税。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


    同时,紧急事项可预约办。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或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发票退票”等16项业务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税收管理员电话预约、12366线上预约等通道,分批错峰办理,减轻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风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