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包括企业和个人!这些税费优惠内容要看仔细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针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企业和个人,涉及增值税(含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局长赵福增介绍,具体包括6个方面。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
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房土两税的减免,我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防疫12条”中规定,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政策指向性强,能切实直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对生产和运输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取得防治补助奖金或防疫物资的个人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捐赠现金和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的,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明确优惠期限的,国家将视疫情另行公告截止日期。
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
根据国务院决定,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上述三项社保费。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项政策待省政府、市政府下文明确。(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企业已缴或者多缴的三项社会保险,可以退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1%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这一政策让我市近八成纳税人受益。
大连市税务局已在大连税务网站挂载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同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为企业及时推送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大连市防疫指挥部联合落实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税政策,在发放环节源头落实个人所得税减免;与大连市发改委联系,掌握全市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情况,一对一辅导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与大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协调,为其补贴乘载发热人员的出租车司机提供资金保障。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大连市税务局已经优化调整信息系统,更加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进行减免税申报。每月征期过后,税务机关将强化比对分析,对符合条件而未进行减免申报企业进行辅导,确保应享尽享。
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添力纳税缴费保障,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提升智能办税效益,让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申报减免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