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相关事项
2020-03-04 12:05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