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及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3月12日,大连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三项社会保险”对这些单位减免


记者了解到,对于“三项社会保险”部分,大连市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为2020年2月到4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2020年2月到6月。


减免费款所属期必须在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1月及以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在2020年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逾期未补缴的不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人员可正常流动,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个人部分足额缴费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退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本单位截至2019年底相关数据自行确定本单位类型;2020年1月后注册的参保企业,以注册信息为划型依据。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2月开始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大连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020年2月开始,截止时间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为准。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减半征收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及未实现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


与此同时,大连市继续执行前期已经实施的缓缴政策。缓缴执行期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整体补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减免期内新开工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


另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单位类型申报、减征、免征,以及返还业务均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完成。


“减征”、“免征”这样办理


已申报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每月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即时按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类型核定“减征”或“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后的应缴金额。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参保单位按规定缴费即可,不需要额外申请。


《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3月份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但未缴费的单位,需重新申报2、3月份的单位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费;2、3月份已经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单位工资总额。


对于已全额缴纳2020年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完成单位类型申报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计算退返单位部分金额并传递给税务部门,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2、3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缴费部分金额、打印返还结算单。


这些信息值得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不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应按月缴纳减征后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0年3月底前补缴2020年1月和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征收滞纳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利息。逾期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流程待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明确后,另行通知。咨询电话:人社咨询热线12333;税务咨询热线(征缴相关问题)12366;医保咨询热线83709222。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