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增补)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19﹞109号)要求,参保人需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现将增补成年人、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增补未成年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公告。

附件:

1.成年人、大学生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增补)


2.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增补)

3. 成年人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汇总)

4. 未成年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汇总)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4日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