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日报记者杨忠厚


3月27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审议《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规定》,切实抓好《责任清单》落实。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一要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二要坚持以上率下,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从省委常委会做起,切实扛起统筹谋划之责、推动落实之责、示范引领之责,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立好标杆、做好表率。三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指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发挥更大作用。四要加强巡视巡察和督查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