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2020-03-31 16:57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编辑:金波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