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就停水停电?律师:物业无权这么做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近日,瓦房店市五一路佳鑫园华晟春天小区居民反映,因不满意物业服务,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开发商却放话“停电梯、停水、停电”以此威胁,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再次加剧。经过大连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已经达成谅解。
据了解,瓦房店市五一路佳鑫园华晟春天小区以回迁户为主,物业费为0.9元/平米,自2014年交房以来一直是开发商代管物业,部分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对于居民反映的开发商声称“停水、停电、停电梯”的情况,物业表示,个别住户长时间未交物业费,这也是无奈之举。
大连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瓦房店当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同大连电视台非常帮栏目组一起到事发小区现场进行调解。通过与业主们的交谈,与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沟通及对小区现场状况的勘察,调解员把业主心里纠结的主要问题分别找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解决。“首要问题的突破口就是成立业主大会。”调解员耐心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在现场请社区负责人承诺以最短时间内帮助业主把业委会成立起来。同时沟通开发商希望给业主争取到更优惠的方案和更有保障的服务。
纵观整个小区的绿化面积,电梯数量,环境卫生,通过与个别业主的沟通了解,整个小区其实自交房以来物业服务状况每年都在进步。通过之前与双方的沟通,调解员明显感觉业主们也对物业有了很大程度的理解与谅解。此次现场调解在室外进行了整整四个小时,调解员表示,希望在寒冷的冬季能给业主们带去一丝温暖,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维权应采取合法手段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诚誉律师事务所的王暾律师,他表示物业公司为催讨物业费采取的如此做法欠妥当,毕竟水费电费和物业费是两码事,供水供电是业主和供水供电部门之间正当的合约关系,即便物业公司受委托代收代缴,也不能在业主未欠水费电费的情况下停水停电,从而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要是因为人为故意停水停电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方面将会承担侵权责任。
王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权,调解、走司法程序都是可行的。
■小贴士
大连市调解中心
大连市调解中心共有13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可受理医疗、物业、婚姻家庭、家事、道路交通民事赔偿、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旅游、消费、环境保护、对外劳务、银行与保险业相关纠纷案件。
申请方式:
1.网络访问“12348大连法网”、“大连智慧调解市民端”小程序在线咨询、申请。除了市、区两级调解中心,2000余个调解委员会,10000余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您服务。
2.本市市民可拨打调解热线39973312或114转“大连市司法局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申请。
3.现场申请。大连市人民调解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柳林街8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