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地铁上这些行为要不得!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王煜)在地铁上随意涂写,喜欢在地铁上吃吃喝喝,在车厢内刷抖音、追剧的小伙伴注意了!这些你觉得做做无妨的不文明行为,将不再是受到道德上约束,而是要被管起来了!

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4月1日,记者从大连地铁集团获悉,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周纪武表示,地铁集团将把10类禁止行为和7类约束性行为制作成视频和音频,通过站内广播和车载电视进行播放,并制作海报张贴在站台上。同时,将组织运营部门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组建巡查队伍,在车站和车厢内进行巡查。“以前乘客在地铁上随手扔垃圾,我们只能劝阻和清理,而此次《办法》实施,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可以制止并引导乘客进行清理,如果乘客拒绝配合,我们可以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大连将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目前,根据《办法》,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将按照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接受采访时,周纪武表示,大连也将制定属于本地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记者了解到,其实,有些城市已经制定条例并出台地方性法规。南京2014年7月1日制定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违反本条例,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019年5月,北京曾发文规定乘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虽然大连还没有明确处罚措施,但是在此要提醒小伙伴们,不文明行为在地铁上要不得。
这10类行为,坚决禁止!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席;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地铁上,7类约束性行为都有什么?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