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社会传播暴恐视频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天健网消息(兰航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而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大连中院提醒市民,一定要警惕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案例,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一起监督、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互联网信息环境。

2016年,被告人贾某因求职未果产生自卑心理和仇视社会思想,利用手机QQ软件,在QQ空间发布招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者的广告并创建“基地自由军”QQ群,发表仇视社会言论,传播暴恐斩首视频,上传爆燃物制造方法、利用药物杀人方法等宣扬、煽动他人实施暴恐活动的文档,供他人浏览下载,后被大连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连中院提醒,暴恐活动作为反社会、反人类犯罪,是世界各国严厉防范、打击的重点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恐怖、极端思想是暴恐行为的内驱力,防范打击暴恐犯罪必须防止恐怖、极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针对近年来暴恐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纳入反恐犯罪,严密了反恐法网,加大了反恐力度。从与暴恐活动犯罪长期斗争的角度讲,防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和蔓延更具治本作用,是与恐怖活动犯罪斗争的重要措施。本案不仅是一起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也是一起危害互联网安全的犯罪。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制作者和传播者,任何一条信息的推送都有可能引起广泛传播和关注。有些别有用心的不良信息制作、散布者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借题发挥、歪曲事实,误导民众;有些网友对网络信息真伪、善恶不加甄别,对传播不良信息造成的后果不加考虑,出于好奇心或者博眼球的心理,肆意传播,推波助澜,触犯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