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怎么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之间的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这其中触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少企业面临的难题。针对这些疑问,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团队给予了解答。

一、疫情期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牛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鼓励合同交易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疫情期间,如果疫情并未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疫情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但只是影响部分合同的履行,或迟延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也不能单方主张解除合同。只有在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当然,通常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如果在疫情期间,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也属于双方约定解除的意思表示之一。合同解除与否,不以疫情期间为必要条件。

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牛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并已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防止损失发生。

其中,在合理期限内申请不可抗力证明的,通常需要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1.由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当事人的要求,申请需由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当事人订有不可抗力条款的合同;

3.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机构、相应的国家职能部门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出具的证明材料,有关事件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双方当事人、供货商在发生事件后的往来函电、信件等证明文件;

4.当事人因事件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5.证明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的证明材料。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