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海菜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导意见》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大连市海菜加工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推进源头削减、加强过程控制、兼顾末端治理”原则,从行政许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四个方面,对海菜加工行业企业进行了严格规范,全面推进海菜加工行业企业综合整治。
据悉,我市滨海地区存在大量海菜加工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及产业特点,多数海菜加工企业没有形成规模发展,一直处于散乱分布,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存在污水不稳定达标排放问题,为统一工作标准,有效降低海菜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指导海菜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行政许可
海菜加工企业应于10月底前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厂区内采取硬覆盖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2.位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位于非禁燃区内的企业在使用高污染燃料时,应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鼓励海菜加工行业采取区域集中供热的方式,为海菜加工提供蒸汽或热水。
(三)水污染防治
1.总体要求
(1)海菜加工行业应采取节水工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不大于12m3/t产品。
(2)海菜加工企业只准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污水直接排海的,各项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附表1要求;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满足附表2要求。
(3)海菜加工企业应设立漂烫、冷却、腌渍等不同工艺的污水管路,分别收集不同工艺的污水并进入对应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汇入企业污水排放口排放。含盐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淡水水体。
(4)海菜加工企业应合理优化厂区生产布局,集中收集原料装卸等产生的污水,进入漂烫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杜绝此类污水通过散流、渗透等方式排入环境。
(5)鼓励海菜加工行业采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漂烫工艺
漂烫工艺废水应集中收集,采取蒸发脱盐、生化处理等工艺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末端须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3.冷却工艺
冷却工艺废水应集中收集,应经过沉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排放。
4.腌渍工艺
腌渍工艺废水应集中收集,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满足附表要求的情况下,可排入冷却工艺废水管路排放,否则应进入漂烫工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5.其他工艺
其他工艺废水在处置前,应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浓度和盐度等理化指标进行监测,凡是上述指标高于冷却工艺废水排放对应指标的,均应进入漂烫工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6.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应进入漂烫工艺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或进入市政管网,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企业生产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在日最低气温20℃以上时,应做到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