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5月1日起 这类交通违章可跨省异地处理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对于跑全国,尤其是常跑国道的驾驶人来说,有时候一些小的违章很难避免。而在外地被摄像头拍照之后,许多地区只能在当地或者车辆所属地处理,比较麻烦。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五省试点,6月底全国电子监控拍摄的违法记录均可在异地办理。
五省试点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据交警部门介绍,大连的车辆如果在异地违法,目前可在车辆违法地以及车辆户籍地进行处理。
拓展交通违法告知渠道 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日减少到5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同时,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完善处理程序 违章可从车主转至实际驾驶人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到实际驾驶人名下。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交通违法可举报 照片或视频作为处罚证据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的施行将带给广大车主更多的便利,但也要求车主要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其实,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才是避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最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