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审判:大连中院开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新模式

天健网消息(李丹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2020年4月24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大连中院召开“大连市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要素式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知识产权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这是大连中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逐年增长

数据显示,2016年—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901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以下称两类案件)占比重较大,分别占23.2%、31.4%,并呈逐年增长态势。

大连中院民四庭负责人赵林介绍说,两类案件具有显著特征:即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明晰;两类案件有一定比例为原告相同的批量维权案件;案件的审理要点比较集中,主要焦点均是几项要素式事实的查明和认定;两类案件被告一般不提出实质性抗辩;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法律适用明确、裁判标准统一。

针对两类案件呈现出的上述特点,以及较大的案件受理数量,大连中院认为,两类案件可作为简案,进行要素式审判。所谓要素式审判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归纳,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式。

繁简分流 诉讼双方需填写要素表

为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两类案件要素式审判,大连法院以“两表”为指引,设计要素式审判司法文书及庭审模式。两类案件原告、被告需要分别填写《诉讼要素表》、《答辩要素表》,明确当事人准确信息,原告需要填写诉讼请求、权利情况、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赔偿数额等要素事项及依据,被告则需要填写答辩意见、抗辩要素事项及依据等,并由原告、被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两表”的合理运用,既是诉讼指引,又是裁判指引,引导当事人有效抗辩,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将有争议的要素事实作为庭审重点,有利于准确把握审判要素,简化程序,提高庭审效率。

大连法院《知识产权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的制订,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采用要素式审判机制提供了文件保障和制度遵循,将有力地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繁简分流工作,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大连市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