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这8台车辆拟罚款1000元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王煜)4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4月23日,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2019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8台出租汽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并通报。

根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时接受车辆审验”,2019年有8台出租汽车未参加年度审验,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辽BT9472(AW13030),大连理工大学宾馆;

2.辽BT1999(AW13029),大连理工大学宾馆;

3.辽BTZ147(BW80040),姜丽君(长海县个体业户);

4.辽BTZ114(BW80054),阎吉明(长海县个体业户);

5.辽BTZ266(BW80021),于成友(长海县个体业户);

6.辽BTZ201(BW80053),王磊(长海县个体业户);

7.辽BTZ227(BW80043),王海波(长海县个体业户);

8.辽BTZ145(BW80316),李剑(长海县个体业户)。

对上述车辆经营者,根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款规定,拟处以罚款1000元。2020年度出租汽车审验工作已启动,请上述车辆辖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通知经营者按时参加审验,如截至5月25日前仍未参加年审,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