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环保发布】我市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为大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我市将正式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市共有36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此期间可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依需,该制度实施时间可适当延长。
此次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对全市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企业等五大类270家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外,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97家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免予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生态执法部门将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将综合运用无人机、在线监控和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日常监察执法。如发现纳单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将立即将其调出“正面清单”。
同时,为了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还针对全市企业适度调整了行政处罚的方式,一是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二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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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制度,即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可少去甚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则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在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