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共有产权住房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毛雪梅)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政策体系,大连市住建局结合大连实际,起草了《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提出,配建政策性住房选址要制定各地块具体配建指标,原则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到10%进行配建,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总体配建规模、可安排配建地块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和各地块开发住宅建筑面积均衡安排。

配建政策性住房选址,要充分考虑各类住房居住群体的人文特点,综合交通、教育等要素,本着因地制宜、生活便利的原则科学布局,兼顾阶层分化问题。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宗地可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标准与所在项目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并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安排在首期开发建设。配建政策性住房应集中建设,原则上按整幢或整单元配建,不足整单元的按照具体单元由低到高顺序配建。

合理规划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为60㎡,其他政策性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在90㎡左右。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同期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按相同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配建的政策性住房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之间设置栏杆、围墙等物理隔离设施。

关于新毕业大学生优惠住房的销售及登记管理部分提出,新毕业大学生优惠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应载明“大学生优惠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到期自动解除限制。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