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新聘员工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吗?

律师这样解答……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目前,很多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阶段,我市也开展了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双合同月”活动。疫情期间,政府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给予企业减免、延缓等优惠政策。针对这些活动和政策中,企业和员工遇到的疑问,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团队给予了解答。

一、某企业人事经理问:近日我市开展2020年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双合同月”活动,想了解一下“双合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王金海:

“双合同”是指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建立“双合同”制度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依照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王金海律师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样就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双合同”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某企业人事经理问:疫情期间政府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给予企业减免、延缓等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新聘员工并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赵文娟:

近日,某单位聘用一员工刚上岗还不到半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由于单位还未来得及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新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结果这名新聘员工的工伤待遇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疫情期间劳动部门还出台了一些减免、延缓政策,职工上岗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买单。因此,律师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录用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再上岗,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