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7月起施行

骗取低保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和2005年8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同时废止。低收入家庭的申请、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

根据《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帮扶、志愿服务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困难家庭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和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困难家庭中的特殊成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

《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本市分类救助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确定。

《办法》还提出,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物价指数联动机制。物价水平涨幅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推荐工作,减发或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县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推荐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就业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扣减。

《办法》提出,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应当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相关信息。市及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办法》还提出,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医疗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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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家庭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二)本市户籍困难家庭中的特殊成员。

前款所称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定幅度的家庭;特殊成员,是指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三)依法可以提出申请的其他人员。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