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无法出示独生子女证可凭个人承诺等确认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确认工作破解群众办事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时,不能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通过查验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记录的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等三种途径予以确认。

根据《通知》,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时,因历史久远等原因,不能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通过查验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记录的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信息进行核对,对信息吻合的予以确认;也可通过申请人提交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审批表,或夫妻(不包括再婚夫妻)任何一方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确认;还可通过申请人个人承诺,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予以确认(上述三种途径任选其一即可)。

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时,不能提交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的,可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的方式予以核对确认。申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失业转退休人员,退休时户籍地与现户籍地不一致的,由退休时户籍所在地负责兑现。具体确认时,可指定其到办理退休机构所在地社区或局机关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审。

《通知》提出,企业注销未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由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履行发放的主体责任。政府雇员或财政拨款发工资人员退休时,无单位负责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由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按照失业转退休人员予以确认兑现;单位涉及跨区市县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协调各区市县负责兑现。户籍迁移失业转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未兑现的,在我市退休后迁出的,外地不兑现的,由我市原户籍地区市县负责兑现;退休后迁入我市的,由迁入前原户籍地负责兑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的,发放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此外,涉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的极特殊情况个案,按照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进行确认。

《通知》还提出,随时受理居民提交的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请,待统一部署后再按要求进行确认和兑现。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报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确认时,不再履行村民讨论程序,取消座谈记录、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等材料。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