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七查七防” 市市场监管局打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卫战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看看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齐全,查查“五毛食品”是否是三无产品,测测需冷藏食品的温度是否合格;库房里的食品临期情况不能忽略……随着我市学校陆续复课复学,校园及周边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相继复业经营,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并引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从七个方面入手,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食品安全。

“七查七防”保障销售食品安全

查资格,防无证。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延续即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查库存,防变质。全面自查所有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处置腐败变质、过期及停业期间脱离冷链贮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查资质,防伪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不采购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避免采购价格低廉、劣质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膨化食品等“小食品”。

查品种,防“三高”。对销售的食品品种进行自查,避免向中小学生销售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

查设备,防脱冷。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情况,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温度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查贮存,防污染。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检查贮存条件,使用加盖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食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查防控,防感染。认真自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定期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状况自检,在岗时规范佩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勤洗手;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提醒进店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以校园及周边200米内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糖果、乳及乳制品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监督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把好“进销存退”四个关口。同时,推动校园及周边小型食品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自律和食品安全两项公开承诺,提高其诚信自律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为了确保公开承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基层局成立了6个督查组,对全市12个区(先导区)市县的小型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督查和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其改进、提升。

夯实责任监督检查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在高中考、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高风险等级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过期、三无和“两超一非”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