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关要求,指导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游艺游戏厅>、棋牌室)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做好复工复产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市文旅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游艺游戏厅)的行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棋牌室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复工复产指导工作。

2.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监管;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各文化市场经营企业承担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演练,确保安全。


二、场所管理


1.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2.设立隔离观察区域。隔离观察区应相对独立,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员工或顾客就诊期间,与就诊人员同住、同食或同一密闭工作环境的接触者,进行暂时隔离观察使用,等待医疗机构排查结果。

3.设置防疫卫生专岗。负责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并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各场所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前应洗手、消毒。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顾客及员工加强疫情防范意识。

5.排查消防隐患。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自我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

6.加强场所通风。经营场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密闭场所要保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输入,至少每1.5小时输送新风30分钟。场所每天开业前和闭店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提前和延后运行1小时。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7.坚持清洁消毒。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定时进行3次擦拭消毒,已消毒区域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要单独设立、明确标识废弃口罩回收桶,废弃口罩应做到日产日清。场所要对顾客使用过的设施设备做到“一客一消毒”,特别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顾客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座椅、桌面等;歌厅(KTV)场所顾客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游艺游戏厅场所顾客使用过的按键、摇杆、代币等,要进行擦拭消毒。

8.严格营业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游艺游戏厅)的营业时间限定为:每日8时至24时。一律不得容留消费者在场所内过夜。


三、顾客管理


1.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顾客要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卡进入,实行14日行程查询、扫健康码及测温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登记后进行手消毒,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内。

2.实施预约错峰限流限时措施。顾客要采取预约、错峰入场,场所内驻留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游艺游戏厅)、棋牌室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KTV)的包间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服务人员与顾客,顾客相互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采取“相邻隔坐、同向而坐”上网。

3.建立值守制度。经营场所安排专人监督场所的员工和顾客遵守防疫要求,及时对顾客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职工管理


1.公示职工健康证明。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和照片,职工复工前14天的健康状况等内容。窗口工作人员,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上岗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上岗。关注重点地区来连人员,重点地区来连职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职工体温监测台账,每天落实上班时、午休后体温监测制度,记录每名职工体温状况。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和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3.职工佩戴口罩上岗,及时更换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

4.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企业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职工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制定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5. 减少职工聚集。加强职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负面清单管理


符合下述任一条的经营场所不得开业,业已开业的应停业整改。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防控责任,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或各操作环节上无具体责任人,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

2.未落实顾客“一码一卡”查验制度及体温检测工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人员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1米)。

3.场所内未配备消毒和测温没备,一次性口罩准备不足,无防控宣传提示等。

4.未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不严格不彻底,未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

5.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员工进入场所前未测量体温并记录。

6.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不能达到通风换新风要求;未定期对空调设备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