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相关要求,指导公共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做好复工复产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馆(站)的行业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社区活动场所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复工复产指导工作。

2.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监管;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的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各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演练,确保安全。


二、场所管理


1.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进出场馆的群众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2.设立隔离观察区域。隔离观察区应相对独立,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员工或群众就诊期间,与就诊人员同住、同食或同一密闭工作环境的接触者,进行暂时隔离观察使用,等待医疗机构排查结果。

3.设置防疫卫生专岗。负责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并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各场所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前应洗手、消毒。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消费者及员工加强疫情防范意识。

5.排查消防隐患。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自我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

6.加强场所通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文化馆(站)要保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输入,至少每1.5小时输送新风30分钟。场所每天开业前和闭店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提前和延后运行1小时。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7.坚持清洁消毒。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定时进行3次擦拭消毒,已消毒区域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要单独设立、明确标识废弃口罩回收桶,废弃口罩应做到日产日清。要单独设立、明确标识废弃口罩回收桶。进出场馆的群众所使用设施设备、器材、道具等均要做到定期消毒。

8.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在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各自馆舍场地规模、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通风能力实际,通过预约方式可安排小规模排(演)练、辅导等活动。

9.积极开展线上服务。充分利用线上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演出、展览、培训、辅导等方式,丰富线上服务项目和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三、进馆群众管理


1.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进入场馆的群众要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卡进入,实行14日行程查询、扫健康码及测温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到过重点地区,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登记后进行手消毒,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内。

2.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进入场馆的群众要采取预约、错峰入场。在场所内驻留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场馆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接待人数的50%。工作人员与进入场馆的群众,相互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建立值守制度。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馆的员工和群众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进入场馆的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职工管理


1.公示职工健康证明。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和照片,职工复工前14天的健康状况等内容。窗口工作人员,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上岗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上岗。关注重点地区来连人员,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职工体温监测台账,每天落实上班时、午休后体温监测制度,记录每名职工体温状况。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和呼吸道感染的职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3.职工佩戴口罩上岗,及时更换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

4.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单位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职工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制定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5. 减少职工聚集。加强职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负面清单管理


符合下述任一条的场所不得开业,业已开业的应停业整改。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防控责任,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或各操作环节上无具体责任人,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

2.未落实群众“一码一卡”查验制度及体温检测工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人员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1米)。

3.场所内未配备消毒和测温没备,一次性口罩准备不足,无防控宣传提示等。

4.未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不严格不彻底,未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

5.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员工进入场所前未测量体温并记录。

6.场所环境卫生较差,不能达到通风换新风要求;未定期对空调设备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