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复市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在复工复产复市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应对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复工复产复市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突发情况的处置和应对,各场所可结合单位实际,借鉴参照,制定完善适用于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具体工作方案。


2 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


各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应急处置和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 疫情响应


3.1 经营场所有效防控。

消费者进入场所前,实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或者有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不适症状的,一律不准进入,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3.2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员工在每日健康监测时,有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不适症状的,禁止到岗,要求尽快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安排专人追踪其健康状况。同时,通知与就诊人员同住、同食或同一密闭工作环境的接触者,暂停工作,居家或指定隔离观察区域隔离观察,等待医疗机构检查结果。

3.3 应急响应

经医疗机构诊断,如排除新冠肺炎患者,恢复生产。如不能排除,按照疾控机构要求,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 保障措施


4.1 人员保障

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4.2 物资、场所保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复工复产复市前防疫物资储备;在经营场所、员工集体住宿场所等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区域。

4.3 医疗保障

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分布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


5 应急处置流程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