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大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75元。

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目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加紧落实,确保各类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提标后的救助补助金。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正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