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慢病检诊工作启动

6月1日起,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慢性病患者在慢病检诊时可随时检诊,检诊通过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在职、退休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检诊安排:

参检人员(或代办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既往有确诊意义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志等材料到曾住过院的检诊医院进行检诊,在异地和非检诊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检诊。

温馨提示: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检诊。

检诊结果查询:

检诊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检诊结果,或者到就近的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药店)刷卡查询检诊结果。

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