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在全国首创“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温笑权)6月3日上午,大连自贸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投资领域实施覆盖全市场主体的审批和监管彻底分离又相对集中的“审批无障碍、监管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运行情况。此举标志着大连自贸片区“放管服”改革由“点”的改革走向“面”的创新,由“率先”迈向“引领”,投资由“便利化”迈向“自由化”。


大连自贸片区按照系统创新、集成创新的思路和路径,大胆创、大胆试,经过系列创新实践,探索形成了“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即:市场准入环节全面告别人工审批,实现全程标准化程序化,企业注册“立等可取”,“尚未完全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容缺受理”“承诺即准入、即发证”;监管环节实施“符合认证”“分类监管”,全面实施覆盖大连自贸片区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审批标准化,企业注册登记实现“秒批”


去年以来,大连自贸片区出台《企业登记确认制》、《主体资格登记行政确认规范》。围绕行政管理行为、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评价手段等环节制定标准,实现时间可控、程序可控、权限可控,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审批工作“依法、秩序、效率”。目前,主体资格登记实现行政确认制全覆盖,注册登记全面告别人工审批,进入审批标准化阶段。


行政确认制全覆盖,按下了企业注册的“快进键”,打开了政府办事的“遮光板”,更在制度层面有效避免了“看人下菜”“中介截和”“监管盲区”等窗口诟病。


承诺准入,签完承诺书,当场即拿证


今年4月,大连片区发布《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规定》,对25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即发证”,对另外47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暂行规定》将告知承诺分为三种类型,“已完全具备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条件”和“容缺受理”。《暂行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诚信情况、市场风险、承诺内容、监管力量等多种因素情况后,在2个月期限内,履行对承诺情况的检查责任。


《暂行规定》在为申办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申办者的责任设置了要求,申请人需承诺对所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者,登记机关在一年内不再接受提交人作为申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的登记申请。


符合认证,在监管环节提供“大连办法”


今年4月,大连自贸片区发布《符合性认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符合认证”管理制度,规范申请人的兑现承诺行为,保证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和监管专业性不强、力量不足问题,提出了“大连办法”。


《规定》明确提出,根据告知承诺事项监督检查规范编制“符合性认证”标准文本,由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组成符合认证清单。采取“自我评价、伴随认证、事后认证”等三种认证方式,由第三方公司对经营资格审批的承诺内容进行“符合”认证,认证符合即可经营,监管部门“不干扰”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制度,抽检第三方“符合认证”结果。


符合性认证是国内首次将第三方认证服务引入涉企经营许可审批监管过程中,通过符合性认证约束企业兑现承诺行为,从而建立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这一举措是以“充分信任企业、认可其守法意愿”为前提,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以服务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对于探索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分类监管”新模式,助推大连片区投资自由化


行政审批放开后,事中事后监管如何在对市场主体“不干扰”的情况下真正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为此,今年4月,大连自贸片区出台《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新模式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标准化为引领、以智慧化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第三方机构为补充,以“符合认证”为参考,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同时以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平台为依托,对每个市场主体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信息档案,对不同类别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按风险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对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无感监管”,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进行包容审慎监管。此外还建立诚信“黑名单”,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大连自贸片区“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持续在投资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而积极努力。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