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

大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为科学指导、规范公众在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等地点戴口罩,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依据《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只适用于当前疫情防控低风险状态,随疫情防控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一、科学戴口罩细则

(一)居家

1.居家:无需戴口罩,如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户外

2.户外:散步、运动等无需戴口罩,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人员密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交流、接触时戴口罩。

(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

3.公园: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游客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或购买物品时戴口罩。

4. 商场、餐厅(馆)、酒吧、展厅/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顾客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5.宾馆、银行、农集贸市场、影剧院、网吧、棋牌室、游艺厅、公共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养生按摩店(足道)、美容店、理发店、舞厅以及KTV等娱乐场所,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与顾客均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民航:根据航班(含国际、国内)始发地疫情形势、航空器是否安装高效过滤装置及航班客座率、飞行时间和航班任务性质等指标综合判断,将运输航空航班防疫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级;根据机场运行的航班情况,将机场疫情防控等级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依据不同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并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实时调整风险分级。根据航班和机场风险分级,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可按照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实施。

7.出租汽车、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与乘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私家车:一般情况下,无需戴口罩,如有疑似病人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工作场所

9.办公场所: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0.会议:暂不建议召开30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在严格落实

消毒、通风换气和确保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遵循以下原则戴口罩:

(1)不建议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连参会,如确需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会的会议,会场、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会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无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参会且参会人员数量超过150人的会议,参会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无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参会且参会人员数量不超过150人的会议,参会人员无需戴口罩。

(4)参加线下面试和招聘会的人员,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1.社区: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3.邮政快递业、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4.服务业:企业前台、单位社区进出口等服务业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重点行业

15.托幼机构: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戴口罩。加强全员健康管理。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6.中小学校: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校园内室外区域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继续加强全员健康管理。

17.大专院校: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8.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相应规定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口罩。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9.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六)重点关注人群

20.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1.居家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22.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3.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24.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建议戴口罩。

(七)职业暴露人员

25.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工作时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风险较高时,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6.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医用外科口罩;与被隔离人员近距离接触时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7.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28.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9.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

30.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31.回国人员转运车辆:转运工作服务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级别及以上的防护口罩。若入境人员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3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二、佩戴使用口罩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六)医疗机构等服务单位、影剧院等密闭场所要对本单位必须戴口罩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科学有效戴口罩;对被服务人员要予以告知和提醒。拒不戴口罩的人员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依规处理。因未戴口罩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口罩执行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符合YY/T 0969-2013行业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 0469-2011行业标准;KN95口罩:符合中国GB 2626 强制性标准,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N95口罩:美国NIOSH认证,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医用防护口罩:符合中国GB 19083-2010 强制性标准。

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

为科学指导、规范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市场和住宅等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保障各类场所复工复产有序进行,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防止新冠疫情的蔓延与传播,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市场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多联机系统、和分体式空调,其他各类场所可参照执行。

二、全空气空调系统

(一)开启前准备

1. 各场所应掌握本单位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应保证空调系统新风清洁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采气口要远离排气口,避免短路。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2. 对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暂停使用的,即将重新启用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送(回)风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机盘管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对过滤网、过滤器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应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同时,空调通风系统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待风管内环境相对稳定后方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

2.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优先选择自然通风。

3.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空调系统时,要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可优先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

5.加强对空气处理机组和风机盘管等冷凝水、冷却塔冷却水的卫生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冷凝水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

6.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7.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一)开启前准备

1.各场所应掌握本单位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应保证空调系统新风清洁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采气口要远离排气口,避免短路。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2.对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暂停使用的,即将重新启用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送(回)风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机盘管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对过滤网、过滤器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应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同时,空调通风系统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待风管内环境相对稳定后方可正式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如新风量不足(低于30m3/h.人国家标准要求),则应降低人员密度。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建议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优先选择自然通风。

2.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加强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3.增加人员密集的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在空调系统使用时,可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每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加强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等易污染区域的卫生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冷凝水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

5.应定期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加强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检查,及时补水,防止不同楼层空气掺混。

四、分体式空调

(一)开启前准备

1.断开空调机电源。

2.用不滴水的湿布擦试空调机外壳上的灰尘。

3.按空调使用说明打开盖板,取下过滤网,用自来水将过滤网上的积尘冲洗干净,晾干或干布抹干。

4.装好过滤网,合上盖板。

5.合上电源,然后开启空调制冷模式,检查空调能否正常运行。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每天使用分体空调前,应先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再开启空调、建议调至最大风量运行5-10分钟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空调关机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长时间使用分体空调、人员密集的区域(如会议室),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3.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五、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多联机(VRV)系统

相关运行管理要求,参照分体式空调。

六、空调系统的停止使用

当场所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在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尽快组织人员撤离。

2.其次关闭排风系统和新风系统。

3.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重新启用前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经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启用。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