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不齐不能受理?改了!

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大连又推出一项政务服务新举措 。

6月7日,大连市营商局制定的《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这是大连市继《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后,又一个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政务服务便企利民新举措。

什么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颁发批文证照的制度。

容缺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办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先“承诺”后“容缺”,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即可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了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困境。

可容缺受理材料主要包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什么情况不适应容缺受理?

《办法》明确建立信用监管与容缺受理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不适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中心,并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同时该申请人半年内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办法》要求

各政务服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无正当理由延迟办理事务的政务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