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6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大连市自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企业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已连续4年阶段性下调征缴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13.25亿元。今年5月,阶段性调整缴费率期限将至,为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1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对市内城区企业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1%征缴费率。

据悉,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是我市连续第5年持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征缴费率政策,也是大连市政府应对此次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作用。经测算,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阶段性降低费率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单位采暖费减负3.93亿元。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