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注意事项提醒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大连市税务局提醒,2019年取得境外所得还没有进行汇算申报的纳税人,要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那么,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如何判断一笔收入是不是属于境外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行合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如:张先生被单位派遣至德国工作2年,在德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境外所得;李先生在英国某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该期刊支付给李先生的稿酬,属于境外所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转让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性质的权益性资产(以下简称权益性资产)的情形,如果该权益性资产在被转让前的连续36个公历月内的任一时间点,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转让该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国际上看,对此类情形按照境内所得征税属于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均对此有所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例如:居民个人张先生2019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取得来源于B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万元。张先生就其从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

张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

张先生2019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25%-31920=60580元

张先生可以抵免的B国税款的抵免限额=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张先生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232元,因此按照《公告》,张先生在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来的5年内在申报从B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