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大连市场化确定占用公共资源的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日发布,明确占用公共资源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要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该规定自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据介绍,目前,大连市占用城市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是公交候车亭、城市导航员、出租车乘降点的各类设施,设置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制定《暂行规定》是为了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到期的广告设施点位处理以及占道设施上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等有关事项,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健康发展。

大连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减量的原则,利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确定经营权。在户外广告经营期内,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或使用者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大连市将对已经办理占用道路审批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广告设施合同期内的,由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对设施的安全、规格等进行规范整治。合同到期后,设施设置人应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许可证。未经审批占用道路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设施设置人自行组织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