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提高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6月28日,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重症尿毒症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7月1日起,大连医保将提高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上述待遇执行后,预计大连将有7000余名透析患者受益,每年减轻该群体负担72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医疗保险将按照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和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分别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标准。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每次415元,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透析个人负担10元,比以往减少14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透析个人负担50元,比以往减少30元;而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中增加了血透监测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每次450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增加。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透析个人仍负担24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透析个人仍负担80元。

新待遇将门诊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纳入医保支付。其中,血液透析滤过医保每月支付一次,血液灌流医保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标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65%。

另外,腹膜透析患者在门诊使用的部分耗材和检验项目也纳入医保支付。参加职工医保的腹膜透析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腹膜透析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按照上述比例除对患者每日所需腹透液进行支付外,将患者在门诊必须使用的碘液微型盖(碘伏帽)、自动化腹膜透析管路费用,每半年一次腹膜透析换管、腹膜透析外接短管费用,以及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酐测定和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的检查费用,每半年一次腹膜平衡试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心电图的检查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