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法院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5人获刑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依法对25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专盯大连北站 向70余名非法营运司机收取保护费

2012年末大连北站建成通车以后,被告人李永奎发现大量非法运营车辆涌入大连北站,为攫取非法利益,2012年到2019年间,通过与大连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给好处费获得非法保护,同时网罗同案被告人王长彬、蔡洪斌、尹厚金、于春龙、关永权(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滋扰、纠缠等手段强行向在大连北站南广场从事非法营运的70余名司机收取保护费,对不缴纳保护费的非法营运司机通过辱骂、殴打等违法犯罪手段强制驱离,并以减免保护费、优先选客、拉客等手段,诱使、裹挟已交费的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帮助驱赶不交费的非法营运车辆。

被告人李永奎等人通过上述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交通秩序,破坏大连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永奎为首的盘踞在大连北站南广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永奎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在审理本案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2名工作人员,目前另案处理中,处理结果将在宣判后予以发布。

担保公司骗取银行贷款还暴力讨债 20人获刑

2009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志强成立大连融信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融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骗取银行贷款等手段,获取不法利益。2015年3月份后,李志强任命侯晓光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015年9月份后,被告人李志强为讨要欠款,实现其公司担保中形成的债权,与被告人侯晓光策划采取强势手段讨要债务,先后组织、纠集李志刚、王翔、刘传成、谷海泉、刘鹏等十余人,通过暴力、胁迫、纠缠、滋扰、聚众哄闹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志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单位亦被判处罚金300万元。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