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法院宣判2起恶势力团伙案 18人获刑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近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被告人李晶等9人、被告人单聚良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敲诈勒索过往船只 一家四口非法获利50余万元

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晶、张积杨夫妻在龙王塘渔港经营海产养殖期间,与被告人李炎(李晶长子)、姜亮(李晶次子)及其雇佣的被告人许连军、陈海、于家有,对出海作业进入其养殖筏区的船只,以造成巨额损失为借口,采取非法扣留、看押船只,不满足要求就不放船的手段,多次强行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赔偿款”,被害人担心自己渔船上的海产品变质、影响捕捞造成更大损失被迫接受高额赔偿的要求。

该团伙以此手段为非作恶,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犯罪数额五十余万元,严重扰乱了龙王塘渔港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照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晶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强拿强要 非法向业主收取电梯费和排渣费

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单聚良以大连华通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被告人王基岩、宋妮、柏继涛等人,以断水断电、辱骂殴打、强拿硬要等方式向小区业主收取“电梯费”、“排渣费”。该团伙纠集者与成员相对固定,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妨害佐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高新园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单聚良犯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