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龙王塘养殖区非法扣留渔船索要高额“赔偿费”

近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被告人李晶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晶、张积杨夫妻在龙王塘渔港经营海产养殖期间,与被告人李炎(李晶长子)、姜亮(李晶次子)及其雇用的被告人许连军、陈海、于家有,对出海作业进入其养殖筏区的船只,以造成巨额损失为借口,采取非法扣留、看押船只,不满足要求就不放船的手段,多次强行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赔偿款”,被害人担心自己渔船上的海产品变质、影响捕捞造成更大损失被迫接受高额赔偿的要求。该团伙以此手段为非作恶,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犯罪数额五十余万元,严重扰乱了龙王塘渔港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晶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