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5万两年后返还 “免费”美容?

一次性交5万元钱,就可以“免费”在美容院做两年美容项目,两年后5万元如数返还,这样的好事儿是真的吗?大连消费者孙女士的遭遇证明: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她在大连中山区一家美容院参与了上述“充值消费”,两年到期后却被爽约……

充值消费还返现

2017年10月19日,中山区某美容院推出一款充值消费返现活动:消费者一次性向某美容院交纳人民币5万元,在该美容院消费两套肤质(6次/套),一套肤色(6次/套),一套眼龄(6次/套)美容项目,24个月期满后再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也就是说,5万元可以全部返还,之前的美容项目全部“免费”。市民孙女士说,当时参加了这个活动,交了5万元,美容院给了她一份《充值返利协议书》,并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

孙女士说,这5万元消费限固定的三个美容项目,如果要做其他项目,还要额外交纳相应费用。所以每次做一次美容,总是要额外付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

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到了两年期限,该美容院却拒绝按当时的约定返现5万元,并表示孙女士可以继续美容,直到当初交的5万元消费完毕时止。

今年4月份,孙女士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某美容院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某美容院立即按约定返还人民币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双方对簿公堂

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美容院辩称,美容院与孙女士签订的虽然是一份《充值返利协议书》,但合同要求孙女士在2年内必须将5万元消费完毕,如果2年内没有消费完或中途退卡,则取消返利。由于店内记载,孙女士并没有在该店内24个月内将5万元全部消费,所以其丧失要求返现权利。

孙女士强调自己确实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由于这5万元消费仅限于固定的三个美容项目,为此还额外支出了很多钱。

为证明孙女士没有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某美容院向法庭出示了孙女士在店内的消费记录。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美容院不诚信,为证明孙女士没有在2年内在店内将5万元消费完,没向法庭出示孙女士的全部消费记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孙女士与某美容院签订的《充值返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虽然被告辩称孙女士没有按约定在其店内24个月内将5万元美容项目消费完毕,但双方交易习惯是每次消费完后某美容院的记录本上均记载了当日孙女士消费项目、价格,并让孙女士签名确认。但从被告向法庭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却是不完整的,加之该消费记录保存在某美容院内,故法院认定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未按约定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

2020年7月15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某美容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孙女士人民币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流动性资金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