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最高可奖5000元!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城市噪声,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通告,在本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这一通告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禁止汽车、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进行“飙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禁止汽车、摩托车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行政管辖区域)的道路进行“飙声”(轰踩油门或轰鸣疾驶等),违者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含)以下客车和摩托车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的道路行驶(高速公路除外),违者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以外的区域进行“飙车”或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道路以外的区域进行“飙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的发动机、排气管和消声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擅自加装或改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为“飙车”“飙声”提供改装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擅自改变发动机、排气管和消声装置等外观及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对擅自改装改型的机动车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市民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电话(83635222)或“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查处线索,公安机关将给予如下奖励:

(一)举报擅自改装机动车(以“飙车”“飙声”为目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飙车”或“飙声”,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飙车”,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四)举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提供改装服务,被举报的经营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冒名顶替和举报事实不清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如利用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被公安机关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其相关查处信息将推送至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