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错免罚机制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氛围,近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机制,对用人单位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
包容免罚机制按照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纳入信用监管的原则,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通过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款,列明免罚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通知》规定:一是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上述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合规,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用人单位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内按上限处罚;四是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信”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 五是准确把握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形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通知》的出台,不仅建立了劳动保障领域首错免罚机制,同时还公布了第一批首错免罚清单,提出了流程规范细化、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等保障机制,寓服务、普法、包容与执法中,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提升,充分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推行包容免罚机制,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全市经济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实施首错包容免罚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执法环境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市人社局和司法局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对首错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