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辽宁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错免罚机制

作者:王荣琦 吕丽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承诺类型,近日,大连市人社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通知,在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机制(以下简称首错免罚机制),对用人单位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

首错免罚机制按照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纳入信用监管的原则,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通过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款,列明免罚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通知规定: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上述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合规,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用人单位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内按上限处罚;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信”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 准确把握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形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通知的出台,不仅建立了劳动保障领域首错免罚机制,同时还公布了第一批首错免罚清单,提出了流程规范细化、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等保障机制,寓服务、普法、包容于执法中,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提升,充分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推行首错免罚机制,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全市经济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实施首错免罚机制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执法环境的有效途径。(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