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女儿”现身……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赵卓

5年前,57岁男子车祸死亡,获超过百万元赔偿,由其遗孀继承。5年后,一纸诉状把其遗孀及子女告上了法庭,有人要来分遗产。近期,金州区法院三十里堡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例。

57岁男子车祸死亡,各类赔偿百余万元

孙某是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某村一名村民,1984年和前妻离婚,1991年和张某走到了一起。张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均和孙某共同生活,相处融洽。

2013年,57岁的孙某在沈大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找了份保洁员的工作。意外发生在次年10月,当日凌晨,孙某在服务区进行夜班清扫时,突然被一台正在倒车的大货车撞倒并碾压过去,当场死亡。

公安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及儿女获得肇事司机、保险公司支付的共计50余万元赔偿款。

孙某车祸死亡后,家属曾多次找到用人单位要求认定工伤,遭到了拒绝。为此,张某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代理其母子三人与孙某单位的这场工伤索赔维权官司。经多方努力,2015年5月,普兰店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孙某为工亡。张律师向普兰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57.688万元。此案经过一审、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张某三人工亡补助金合计50万元。

车祸发生前,孙某一直在三十里堡某村,有自建房屋、承包土地及蔬菜大棚、果树设备等。2010年,因征地动迁,获补偿161万余元及2套回迁房屋。

“神秘女儿”现身,要求分钱分房

之后,张某和儿女过了一段平静的生活。今年4月,孙某车祸死亡5年后,两张突如其来的法庭传票打乱了张某母子的生活。

一位名叫“王某某”的女士手持三十里堡街道某社区出具的《证明》,自称是孙某与前妻的婚生女孙某某(后改名王某某),要求继承和分割孙某生前回迁、遗留的两套房产及死亡赔偿款项。

张某与孙某婚姻存续了22年,其间她从未听孙某说过有女儿。三人继续委托张荣君律师处理这两场官司。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张律师注意到,王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中,仅有一份1984年金县(现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作出的孙某与前妻离婚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其中提到了二人婚生女名叫“孙某某”。

2020年6月,金州区法院三十里堡法庭公开审理了王某某诉张某三人继承纠纷及共有物分割纠纷两个案件。王某某并未出庭,其代理人提出继承孙某生前回迁房中各1/8的份额,分割张某三人获得的孙某死亡及工亡赔偿款百万元中的25万余元等要求。对此,张律师反驳称,不能证明金县法院1984年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的孙某某就是本案原告王某某。姓名权变更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社区无权出具。四名证人均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所作证言不具证据效力。

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张律师的辩论意见。因孙某及其前妻均已死亡,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技术采样,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王某某系孙某的亲生女儿。一审法院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截至目前,王某某一方尚未提出上诉。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

很多证明社区无权出具

针对此案,张律师提醒说,凡涉及居民身份关系、姓名权变更等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无权出具证明。

2020年4月,国务院六部委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联合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等。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