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现就我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内,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同一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由承担项目主体内容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不同部门重复获得项目补助、贷款贴息。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产办发〔2019〕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并结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文产办发〔2020〕1号),本年度专项资金在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六大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向以下产业方向予以倾斜:

1.落实“微改造、小设计”要求,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2.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

3.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扩大经营规模、创新发展模式等,支持建设以阅读为主题的文化消费中心。

4.支持文旅企业研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项目。

5.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消费线上线下创新融合,鼓励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6.鼓励本土演艺机构创新和引进优秀的演艺剧目、经典剧目,鼓励文艺演出团队深入挖掘本土元素打造演艺剧目。

7.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形态丰富、手段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8.支持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及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

9.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面向全国且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会展活动。

10.支持广告企业提升广告创意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的应用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补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大文产办发〔2020〕1号文件关于“适当降低专项资金申报门槛”的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门槛由要求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60%”降低至“40%”。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办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7月31日-9月4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以受理。

附件:

1.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2.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pdf


3.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4.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5.各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xlsx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