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辽宁大连: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多元化照护服务体系

作者:吕丽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目前大连市3岁以下婴幼儿近20万人。《大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明确全市将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按照发展目标和任务,今年底,大连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将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在实施过程中,大连市将逐步建立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包括全面落实“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以及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开展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的培训。同时支持建设托幼一体化机构,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并鼓励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

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方面,大连市一方面开放资格准入、规范注册登记、严格备案管理,一方面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平台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此外,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此外,大连市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