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照片做证据百万诉讼不予支持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随着移动智能手机的发展,微信朋友圈几乎成了人们的“必需品”。去旅游拍了美美的照片,吃了一顿大餐,很多人都会发朋友圈分享,然后定位自己的所在地与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网友看了也会点赞,分享快乐。

但大连市民吴丽在一场标的高达100万元的诉讼中败诉,原因竟然就是因为自己平时爱发微信朋友圈。

市民小旭欠朋友小娜100万元,小娜打赢官司后申请执行,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小旭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准备拍卖。令小娜没想到的是,第三人吴丽却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立即解除查封,停止拍卖。吴丽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查封小旭的房子三年前就出租给她了,租金人民币100万元,租期20年,如果法院拍卖自己租赁的房子,就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难道法院查封有误?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娜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吴丽向法院提供了自己与小旭的房屋租赁合同、100万元的银行转账流水。王金海、梁照强律师经分析后认为,吴丽向法院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和100万元的打款银行流水都是真实的,但吴丽如果真有100万元,完全可以在大连同类地区购买一套房子,没有必要出巨资租一套房子。现在要证明吴丽与小旭租房是虚假的,只要证明吴丽花巨资租赁的房子没有实际居住就可以了。

由于吴丽是外地人,且在老家开了一个土特产商店。小娜便以购买土特产为由申请加吴丽的微信好友,没想到吴丽很快就通过小娜加其微信好友的请求。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小娜假称要购买吴丽老家生产的土特产,吴丽详细向小娜介绍了土特产的功能、价格,并表示自己一直在老家从事土特产生意。与此同时,小娜将吴丽连续三年发的朋友圈通过截屏方式下载到自己手机照片里,结果发现吴丽发到微信朋友圈里的照片都是介绍自己旅游及推荐家乡土特产的,而显示的定位也均不在大连。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丽的异议申请。吴丽称,自己是在大连涉案房屋内与小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人民币100万元已付,房屋租赁后自己一直生活在涉案房屋内。小娜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吴丽与小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二人签字,但合同签订日吴丽根本不在大连,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吴丽也未生活在涉案房屋内,所以吴丽所述事实是虚假的。吴丽询问小娜的代理律师王金海、梁照强何以证明?二位律师向法庭展示了小娜伪装客户与吴丽的聊天记录及吴丽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及定位,吴丽无言以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的不动产或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吴丽提出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涉案房屋内居住等事实有明显不符合常理之处,且无合理解释,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辽0211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吴丽的执行异议申请。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说,由于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人的一言一行都能通过网络“留痕”,凡是违背诚信的民事行为,都有可能被自己发的微信朋友圈所“出卖”。因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赵洁